政务新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设置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4-04 10:30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鄂党编字2021〕55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仍作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相关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暂维持不变。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目前,机构职能还未调整。

原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规定如下:

  主要职责:

  (一)开展扶贫开发相关政策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四)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党政干部包联贫困户,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贯彻落实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确定和调整扶贫工作重点苏木乡镇、嘎查村的数量、范围。

  (七)承担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鄂尔多斯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