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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邢海龙   来源: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9 08:26

鄂扶办发〔20216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区扶贫办、康巴什区城乡统筹办,各科室、机关党委、二级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415


鄂尔多斯市扶贫办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扶贫办《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体制机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零返贫零致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二、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大力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

(一)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总结。系统总结好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标志性、趋势性成就,认真提炼、传承发扬脱贫攻坚蕴含的伟大精神。把脱贫攻坚建立起的责任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帮扶体系、社会动员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形成制度化成果运用到乡村振兴乃至下一步工作中。(综合科、法规科负责)

(二)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宣传表彰。讲好鄂尔多斯减贫生动故事,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展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深入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加强涉贫舆情监测处置,坚决守住舆情应对底线。(法规科、机关党委负责)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健全分级预警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分类施策,健全防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持续开展精准调查、系统研究,准确把握防贫监测户家庭劳力、收入来源等基本情况,逐户分析原因,找准实际困难,因地制宜,定向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加大产业就业帮扶;没劳动能力的积极采取兜底保障措施。(老区中心负责)

(四)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会同“三保障”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教育、医疗、住房和安全饮水等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完善协调联系机制,认真抓好中央第八巡视组和国家、自治区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查找风险漏洞,切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问题清仓见底。(社扶科、考评科负责)

(五)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会同发改等部门多措并举做好后续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确保稳得住、有稳定的增收渠道、逐步能致富。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持续关注分散安置人员生产生活,确保不返贫。(项目科负责)

(六)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和监督。2012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分类确权登记,指导旗区建立“三本台账”,落实管护主体,健全扶贫资产经营使用、收益分配和监督处置机制,做好项目可行性、持续性及带贫成效的绩效评价,确保形成的扶贫资产能够稳定持续发挥经济效益。(规财科负责)

(七)加强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会同民政等部门,重点针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研究制定动态监测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兜牢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保障网。(社扶科、规财科、老区中心负责)

四、扎实做好衔接工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和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八)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区。综合考虑我市脱贫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口占比等定量指标排名情况,结合国家、自治区具体支持要求,研究确定国家级重点帮扶旗县和自治区级重点帮扶旗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规财科、项目科、老区中心负责)

(九)全力推动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支持发展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加大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项目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企地合力助推消费扶贫,要不断拓展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创新流通方式,切实打通供应链条,实现产、供、销无缝对接。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有序推进扶贫产品认定和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运营以及扶贫产品“五进”活动。(规财科、项目科、社扶科负责)

(十)多措并举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建立完善脱贫劳动力需求数据库和就业培训服务平台,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做好市内外劳务协作,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拓宽就近就业渠道,通过协调驻地企业转移就业、“以工代赈”项目带动等方式,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确保及时有序返岗。鼓励引导返乡等创业人员,创办农牧产品加工、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就业。(项目科、老区中心负责)

(十一)扎实做好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科学统筹、合理谋划,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将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规财科、项目科负责)

(十二)保持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有效衔接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划,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结合乡村振兴总体要求,重点投向培育和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小型基础设施和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规财科、项目科负责)

(十三)加快推动项目库建设。统筹安排2021年扶贫项目,在项目建设上要提前实施,坚持入库程序不变、规模不减、巩固成果项目不少、用于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占比不降等原则,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优先纳入,同时强化项目论证审查,落实负面清单,做好动态管理。要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做好项目事前事后以及资金项目计划的公告。(项目科负责)

(十四)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脱贫地区、脱贫群众生产发展,防范化解风险。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等4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和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政策宣传、扩大受益范围,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规财科负责)

(十五)严格做好考核和后评估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对旗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后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分解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明确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考评科负责)

(十六)持续开展好“百企帮百村”行动。要组织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投身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指导商会和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引导民营企业稳岗促就业,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建设。(社扶科负责)

五、平稳有序推进机构调整,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十七)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系。在中央统筹下,实行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综合科负责)

(十八)平稳有序推进机构职能调整。按照中央关于机构队伍保持总体稳定、机构职能还要加强的总要求,协调市编办研究提出扶贫办机构调整方案,报自治区编办批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调整情况,研究提出我市“三定”方案,做好与农牧部门有关工作对接,厘清职责、理顺程序。同时指导旗区做好本地区调整方案,做到自治区、盟市、旗区三级同步调整。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有计划有重点有节奏推动“四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综合科负责)

(十九)不断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和乡村振兴干部以及致富带头人培训,全面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法规科、社扶科负责)

六、加强机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

(二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全国“两会”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一)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统一部署,在全办上下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学习研讨、强化督促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二)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各环节。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发挥办党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和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发挥中心组的领学作用,分专题进行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大责任”,及时传达学习意识形态有关要求,定期研究和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注重强化思想教育引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做好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开创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新局面。(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制”管理,“钉钉子”精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发力加压,持续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发生。定期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内容,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廉政教育贯穿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各个环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常态化廉政谈话制度,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规范落实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从严从实抓好扶贫档案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旗区、相关部门建好脱贫攻坚相关档案佐证资料,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建设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规范使用保密设备,从严管理保密文件,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合开展好发展自己研制的安全可靠的能够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设备并代替其他设备工程。(机关党委、综合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