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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邢海龙   来源: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08:23

鄂扶办发〔202122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区乡村振兴局,各科室、机关党委、二级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

                                 202196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指导各旗区全面做好“三类”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点,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自治区大数据平台,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因地制宜开展部门筛查预警、信息比对,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和预警水平。做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扶贫事业发展中心、贫困人口监测中心牵头负责)

二)巩固提升“三保”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协调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形成巩固脱贫成果合力,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失学辍学落实分类资助参加医保政策,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将脱贫成果列入相关领域“十四五”规划。持续开展薄弱环节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社会扶贫牵头负责)

三)多措并举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产业带动增收效果。培育主导产品大力展特色产业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不断扩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推进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行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奖补政策,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促进脱贫人口在旗(区)苏木乡镇内稳定就业。项目科牵头负责)

四)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配合发改部门重点做好全市34个集中安置点的后续扶持工作,推动各地加强安置区配套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基层组织和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搬迁脱贫群众稳定就业、更好更快实现社会融入。项目科牵头负责)

五)积极推进消费帮扶工作。继续开展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推动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建设运营和帮扶产品“五”活动。积极发挥“鄂尔多斯市消费扶贫集中采购展销服务中心”作用,依托北京消费帮扶双创中心等销售平台,推动我帮扶产品走出去项目牵头负责)

六)加强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会同财政指导督促各旗区加快衔接资金使用进度,加大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推动做好杭锦旗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使用,组织开展好财政衔接资金督查检查和资金绩效评价,重点对2021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做好2022年提前下达衔接资金分配工作。规财科牵头负责)

七)有效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尔多斯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管理台账。组织指导各旗区开展扶贫资产清算核销,实行动态化管理,全面掌握扶贫资产增减变动、运维、收益变化等情况,强化扶贫资产使用、管理以及处置的跟踪监测。规财科牵头负责)

八)做好考核和后评估配合工作。根据上级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后评估办法和方案要求,分解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明确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好我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实地考核,强化日常重点指标监控,开展实地督查、 暗访,注重结果运用,压紧压实旗区主体责任。考评科牵头负责)

二、推动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推动落实衔接政策。梳理汇总国家、自治区层面出台的衔接政策,协调全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积极创设一批新的支持政策。加强对衔接政策的风险评估,防止因政策调整造成规模性返贫。(法规科牵头负责)

二)统筹加强驻村帮扶。协助市委组织部向重点嘎查村和示范村持续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配合委组织部、农牧办、农牧指导各旗区对驻村干部进行调整轮换,对新选派驻村干部开展轮训,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配合做好管理工作。社扶科、法规科牵头负责)

三)倾斜支持重点帮扶旗区结合实际,出台适合支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区的政策举措,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规财科牵头负责)

四)做好小额信贷和防贫保险工作。会同市农牧局接续做好脱贫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贷款投放、续贷、展期及业务交接等工作,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深入开展防贫保、防品保障基金业务工作,确保农村牧区人口“应保尽保”。规财科、社扶科牵头负责)

(五)广泛推动社会帮扶。积极引导社会各行业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广泛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协助包联办办推动市直单位定点帮扶,落实市级领导联系旗区,领导干部结对脱贫户工作。社扶科牵头负责)

三、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点工作

一)强化项目库规范化管理。调整完善旗区巩固拓展脱贫 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开展论证审查,把项目信息纳入全 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接自治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战略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或重大行动,研究储备、建设一批乡村振兴大项目、好项目。项目科牵头负责)

二)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厕所革命 现场会、村庄清洁行动现场会有关精神,配合农牧做好问题户 厕整改工作,积极参与农村牧区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推进“三 清一改”,切实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协调市农牧局、市住建局研究确定各地实用实效的改厕模式,制定农村牧区户厕改造工作流程,积极探索粪污、污水处理一体化模式。项目科、规财科、扶贫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

三)有序推进乡村治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有关要求,积极总结推广乡村治理试点地区经验做法,配合组织部门抓好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培育淳朴民风,不断提高自治、德治、法治水平。法规处牵头负责)

四)加强系统队伍建设。推动旗区全面完成机构挂牌,尽快实现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培训计划,会同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开展加强乡村振兴系统作风建设活动,切实防范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科、法规科、机关党委牵头负责)

五)做好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 ”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典型选树等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好系统内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密切关注、及时处置涉贫舆情,确保不出现涉贫负面舆情发酵。法规科牵头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

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七”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崇德、 学史增信、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目标要求,总结经验巩固成效,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立足本职精 准对接,切实把实事办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高质量推进党 史学习教育。(机关党委牵头负责)

二) 做好机构重组后续工作。对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三”规定,会同编办、农办、农牧研究起草乡村振兴局“三”规定草案,按程序报批。积极创建“乡村振兴先锋”党建品牌和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做好2022年预算草案和2021年决算草案编制工作。(综合规财科牵头负责)。

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监督,积极配合专项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廉政风险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