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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4-04 10:31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类文稿起草、保密机要、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外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全市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扶贫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建议,协调行业扶贫政策。指导实施扶贫领域改革。负责制定全市扶贫系统干部、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等工作。承担机关法治宣传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扶智、扶志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减贫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建档立卡相关制度,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金绩效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旗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金融扶贫项目和互助资金项目工作。 

  (四)项目管理科 

  负责产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嘎查村提升和项目库建设。负责拟订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和规划,承担项目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电商扶贫、雨露计划及其他项目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五)社会扶贫科 

    负责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协调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帮扶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捐赠和国内、国际有关扶贫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联系鄂尔多斯市扶贫基金会。     

    (六)考核评估监督科 

    配合国家、自治区对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协调开展对旗区扶贫开发考核评估、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牵头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信访和“12317”举报事项受理督办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协调开展机关定点扶贫和社区帮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