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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三)——监测对象和范围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09:44

  第三部分 监测方式

  采取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第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牧户通过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拨打“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直接向所在嘎查村申报等三种方式自主申报。收到申报信息后,嘎查村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并向苏木乡镇、旗县反馈核查结果。第二,基层干部排查采取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依靠嘎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等基层力量,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走访排查所有常住农牧户,对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排查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第三,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进行核实。第四,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组织干部核实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原则上,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旗县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