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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四)—— 监测程序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15:22

  第四部分 监测程序

  识别程序共分八步。农牧户申请后,经过干部入户核实、走访排查,与提出申请的农牧户签订承诺授权书。经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苏木乡镇核查通过的,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并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会商研判,进行公告,最终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并按季度进行监测。通过干部排查、筛查预警、社会监督三种方式发现的监测对象,可跳过“农牧户申请”,直接从“走访排查”开始监测程序。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风险消除的必要条件。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因经济困难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全区当年度收入监测底线,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定解决。以上四项指标全部达标、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查核实、嘎查村评议公示、乡镇验收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系统标注五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村两级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季度开放系统功能,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不得当月识别、当月标注风险消除。

  方案还要求各地进行动态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按季度进行系统标注;结合国家工作安排,自治区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