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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五)—— 帮扶措施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12-06 14:15

  第五部分 帮扶措施

  在政策支持方面,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意愿,通过部门会商确定帮扶措施,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

  方案还明确了十项具体帮扶措施类型,由各部门分工负责。

  产业帮扶由各级发改、农牧业部门牵头负责,特色产业帮扶可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消费帮扶可对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就业帮扶由各级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包含稳岗就业、技能提升、公益岗位帮扶等项目。金融帮扶由各级金融部门牵头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教育帮扶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就读普通高中、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按规定享受各类助学金等政策。健康帮扶由各级卫健、医保部门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倾斜支付,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住房安全保障由各级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范围。饮水安全保障由各级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用水状况监测,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和饮水出现安全问题。综合保障帮扶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等陷入临时困境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社会帮扶由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继续发挥京蒙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作用,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扶志扶智由各级党委宣传部牵头,对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