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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10-28 10:4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5月9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将“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放管服”改革的组织协调责任,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任务分工
  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放管服”改革台账,明确每一项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完成销号,并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注重分类施策
  要统筹安排,科学把握,精准推进,对方向明确、路径清晰的改革事项,要加快推进实施;对需要先行开展试点的改革任务,要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对需要国家顶层设计的改革事项,要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
  要认真梳理“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着力强化“放”的协调性、提高“管”的有效性、增强“服”的主动性。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盟市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强化对基层装备、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一研究解决“放管服”存在的现实问题,为“放管服”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督促检查
  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定期调度各地区、各部门“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201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共48项任务)

推进领域

        

       

时限要求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在认真落实国务院今年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梳理国务院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全部承接落实到位。

自治区法制办、编办牵头

6月底前完成

2.按照国务院三个削减的部署要求(今年再取消50项以上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时做好跟进落实工作。

自治区法制办、编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

3.抓紧完善自治区本级依申请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

自治区法制办、编办牵头

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

自治区法制办、编办牵头

6月底前完成

5.建立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成盟市、旗县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自治区法制办、编办牵头

盟市6月底前完成,旗县12月底前完成

6.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自治区法制办、编办牵头

5月底前完成

7.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牵头

全年工作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8.待国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后,及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

9.待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出台后,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

10.全面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

11.出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5月底前完成

12.加快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全区所有非涉密项目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月底前完成

13.抓紧建设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各层级互联互通。

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牵头

10月底前完成

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 

1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

1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

1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出台我区《关于职业资格移交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月底前完成

17.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对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 

18.按照国家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今年再取消13,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50项以上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跟进落实工作。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

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

19.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

10月底前完成

20.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21.制定《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意见》。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

10月底前完成

22.制定《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

9月底前完成

23.持续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

10月底前完成

24.建立自治区小微企业名录。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

11月底前完成

25.完善工商登记注册双告知工作机制。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月底前完成

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26.严格落实国家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等各项收费清理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6月底前完成

27.制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牵头

8月底前完成

28.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7月底前完成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

29.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扩大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

30.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

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31.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6月上旬完成

32.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33.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机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实施公正监 

34.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35.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

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2017年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