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邢海龙   来源: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9 14:3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和《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由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市扶贫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办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在组织领导上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形成了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学习,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我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政务信息公开上,突出实用性、规范性。坚持把网站作为办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基本上做到了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把扶贫政策解读、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脱贫攻坚进展动态等作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同时指导各有关旗县区按要求公示公告,督促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一律按要求公示公告,真正将政务公开和扶贫业务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一是审核环节,每次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经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二是公开环节,由办法规科将已审核公开的内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三是反馈环节,信息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五)运用平台,推动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报刊等媒体,对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报道。2020年在市扶贫办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3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4条,今日头条15条。在我办门户网站上公开自治区扶贫资金7321万元,公开7次;市本级扶贫资金15619万元,公开7次。

  (六)无信息公开申请。

  (七)我办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八)我办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型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4万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起诉

  果维持

  果纠正

  他结果

  未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果维持

  果纠正

  他结果

  未结果

  

  果维持

  果纠正

  他结果

  未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我办虽然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建设仍需进一步推进。如公开力度还需加大、公开平台建设仍需加强等。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本部门政务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同时,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台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