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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产管理政策要点问答(1)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18 13:42

  1.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指的是什么?

  答: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涉农涉牧资金、京蒙协作及结对区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由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

  2. 扶贫资产管理的类型有哪些?

  答:扶贫资产分为公益类、经营类和到户类三大类。

  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农林牧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生产发展所购建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

  3.扶贫资产所有权如何界定的?

  答:依据项目的资金构成和项目实施方式,可以将扶贫资产产权界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资金直接到户到人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投入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嘎查村的所有权比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旗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扶贫资产所有权人要切实承担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